6月28日,消息不斷。中國人民銀行、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扎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圍繞培育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市場生態,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工作舉措。全面加強金融服務專業能力建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構建科技金融專屬組織架構和風控機制,完善績效考核、盡職免責等內部制度。建立科技型企業債券發行綠色通道,從融資對接、增信、評級等方面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債融資。強化股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服務科技創新功能,加強對科技型企業跨境融資的政策支持。將中小科技企業作為支持重點,完善適應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貸、保險產品,深入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豐富創業投資基金資金來源和退出渠道。打造科技金融生態圈,鼓勵各地組建科技金融聯盟,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科技中介服務組織等交流合作,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
證監會官網消息,為方便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做好執業信息報送工作,證監會制定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法律類第4號》。《指引》主要明確了律師事務所報送執業信息的總體要求、報送主體、報送時間、報送內容和監督檢查等內容。各證監局要督促住所地在本轄區的律師事務所嚴格按照本指引做好執業信息報送工作,審核轄區律師事務所報送執業信息形式要素的完備性。在監管工作中,各證監局發現律師事務所未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執業信息,或者報送的執業信息材料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采取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各證監局發現在本轄區執業的住所地在其他轄區的律師事務所未及時報送執業信息的,要在三個工作日內通報律師事務所住所地證監局。
另外,金融監管總局、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確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機制安排、最新調整等內容。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反映的信訪、舉報事項由金融監管理總局、人民銀行、證監會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和監管權限分別接收辦理。
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扎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近日,
(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全面提升科技金融服務能力、強度和水平,為各類創新主體的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全鏈條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精準支持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科技型企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未來產業布局、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基礎再造、國家和區域科技創新高地建設等重點領域。
全面加強金融服務專業能力建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構建科技金融專屬組織架構和風控機制,完善績效考核、盡職免責等內部制度。建立科技型企業債券發行綠色通道,從融資對接、增信、評級等方面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債融資。強化股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服務科技創新功能,加強對科技型企業跨境融資的政策支持。將中小科技企業作為支持重點,完善適應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貸、保險產品,深入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豐富創業投資基金資金來源和退出渠道。打造科技金融生態圈,鼓勵各地組建科技金融聯盟,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科技中介服務組織等交流合作,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
優化激勵引導政策體系,完善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支小再貸款、科技創新專項金融債券等政策工具,建立科技金融服務效果評估機制,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標準體系和統計制度,完善常態化投融資對接、信息共享、創新試點、風險分擔和防控等配套機制,增強金融支持精準性和可持續性。
下一步,
根據《指引》,律師事務所定期報送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執業信息,是做好證券法律業務監管的基礎性工作。
按照《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要求完成首次備案的律師事務所,按照本指引要求,由總所通過證監會政務服務平臺(https://neris.csrc.gov.cn/)統一備案系統律師事務所備案模塊,統一負責報送執業信息。
《指引》提出,律師事務所可以選擇在出具項目最后一份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后即時報送執業信息,也可以選擇定期報送執業信息。
律師事務所報送執業信息,需要在系統中填報以下三類信息:
監督檢查方面,《指引》明確,
《指引》還提出,各律師事務所在報送執業信息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可以向住所地證監局咨詢。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結合律師事務所報送執業信息工作開展情況,匯總整理律師事務所報送執業信息過程中遇到的共性問題,及時更新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方便律師事務所開展報送工作。
6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
二、調整接收辦理金融消費者反映投訴事項的職責分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含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的投訴事項,
三、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反映的信訪、
四、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充分尊重和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及時穩妥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爭議糾紛,強化源頭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
致全體員工及合作伙伴: